中華基督教會基愛堂
「關懷基金」管理細則
(一) 定義
「關懷基金」是為關懷及慈惠事宜而成立的基金。
(二) 對象
1. 本堂教友。
2. 與本堂有直接關係之團體或人士。
(三) 基金之管理及審批方法
1. 管理
「關懷基金」由本堂堂執委會全權負責管理。
2.
審批方法
(i)
金額不超過港幣三千元,由堂執委會主席及主任牧師審批,並向堂執委會報告。
(ii)
金額超過港幣三千元或以上,由堂執委會審批。
(四) 修訂
如有需要時, 「關懷基金」之運作及管理細則可經堂執委會商議修訂。
生效日期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