中華基督教會基愛堂
「教會發展基金」管理細則
(一)
定義
「教會發展基金」是為基愛堂整體之教會發展而成立的基金。
(二)
運用原則
1. 購置堂址
為本堂使用地方之購置及裝修工程費。
2. 福音事工
本堂與其他機構合辦或協辦跨年度之福音事工。
3.
培訓事工
各類跨年度與教會事工發展有關之培訓計劃。(如:加強事奉人員之裝備、教友靈命進深等)
4. 對教會未來發展有利之地方運用、改動及裝修,為配合教會發展而購置之設施及物資。
(三)
基金之管理及審批方法
1. 管理
「教會發展基金」由本堂堂執委會全權負責管理。
2.
審批方法
i.
申請人必須為本堂教友。
ii.
每項申請須先擬定計劃書、使用之目的及期望達成之效果。
iii.
由堂執委會審批。
(四)
基金與經常款之調動
若當年堂庫有結餘,有關之款項將自動撥入「教會發展基金」;若堂庫有不敷時,則由「教會發展基金」支付不敷之數。
(五)
修訂
如有需要時,「教會發展基金」之運作及管理細則可經堂執委會商議修訂。
生效日期:二零零八年七月十三日